发布时间:2023-09-26 07:29:19 来源:管理员 点击数:
一、项目简介
1.1工程规模
产研环境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平均日污水量4.0万m3/d,设计总变化系数取K=1.41。
1.2处理工艺
为了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响应“两清零,一提标”行动,本工程对原有的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旨在使改造工程完成后的一期出水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标准,CODcr≤30mg/L、BOD5≤6mg/L、SS≤10mg/L、TN≤10(12)mg/L、NH3-N≤1.5(3)mg/L、TP≤0.3mg/L,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1.3设计进、出水水质
污染物指标 | CODCr | BOD5 | SS | TN | NH4-N | TP |
设计进水(mg/L) | 350 | 250 | 200 | 70 | 60 | 7 |
设计出水(mg/L) | ≤30 | ≤6 | ≤10 | ≤10(12) | ≤1.5(3) | ≤0.3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
二、要求
2.1阀门厂家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合法生产商,或具有合法生产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所有所供设备及配套辅机原产地证明。
2.2阀门厂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必须具有设备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授权,能提供48小时内现场响应服务。
2.3阀门厂家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4阀门厂家必须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和需方要求的有关资料,负责对合同包内设备系统的指导安装、调试,对单机调试及联动运行效果负责。
2.5阀门厂家应对现有设计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设计文件有误并可能使出水水质、出泥含固率达不到标准时,阀门厂家有义务提出修改意见,供需方及设计院参考。
2.6阀门厂家必须提供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现场三个工作日设备操作及维护培训,并提供中文培训教材和中文操作、维护、保护说明。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承包商必须满足,并在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及响应,否则将视为废标。